規范涉企執法 護航營商環境
清許
近日,司法部發布規范涉企行政執法專項行動第二批典型案例,聚焦整治“亂檢查”“亂罰款”問題。這批案例集中呈現了各地在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方面的實踐成果,彰顯了行政執法監督在糾治執法亂象、樹立“執法為民”理念方面的重要作用。這不僅是行政執法領域的自我革新,也是優化營商環境、激發經營主體活力的有力舉措。
涉企行政執法一頭連著政府,一頭連著企業,其規范化程度直接影響經營主體的預期和信心。過去一段時間,涉企行政執法中存在的一些問題,如“重復檢查”“多頭執法”“以罰代管”等,不僅干擾了企業正常經營,加重了企業負擔,更在一定程度上影響了經濟發展的活力。此次發布的八個典型案例,精準切中了涉企行政執法中的痛點難點,展現了行政執法監督從個案糾偏到類案規范、從問題整改到制度完善的系統性治理思維。
法治是最好的營商環境。這不僅是一種理念,更是一種實踐。天津某區在糾正街道辦事處違規行為后,制發文件規范行政檢查;貴州某縣運用“掃碼入企”實現執法檢查全程留痕、全程監督;湖北某市推動建立行政檢查事項清單制度,落實檢查計劃備案;吉林某縣建立信息共享工作機制防止重復處罰……這些創新做法啟示我們,規范涉企行政執法需要精細化的制度設計和科技賦能,不僅要“治已病”,更要“治未病”,通過制度建設形成長效機制。
規范涉企行政執法,要以法治方式明確權力邊界,讓執法既有力度又有溫度。山東某縣指導執法部門根據具體事實依法適用不予處罰規定;河南某縣糾正以罰款為目的的執法導向,規范考核指標體系……這些案例表明,涉企行政執法正不斷從“管理型”向“服務型”轉變,從“重處罰”向“重指導”轉變,從“模糊隨意”向“清晰合理”轉變,從“權力導向”向“權利導向”轉變。這些轉變,不僅體現“執法為民”的價值追求,也是對“過罰相當”原則的具體踐行。
展望未來,我們需要繼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,進一步完善執法程序,創新執法方式,提高執法效能。一方面,要持續推進“綜合查一次”等創新做法,減少對企業正常生產經營的干擾;另一方面,要加強執法隊伍建設,提高執法人員素質和能力,確保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。與此同時,要更好地運用大數據、人工智能等科技手段,提升執法精準度和透明度,讓權力在陽光下運行。
規范涉企行政執法是一項長期任務,需要持之以恒、久久為功。隨著法治政府建設的深入推進,我們有理由相信,涉企行政執法將更加規范、公正、文明,為各類經營主體創造更加穩定、公平、透明、可預期的法治環境,為經濟高質量發展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。
努力讓每一次執法檢查都經得起檢驗,每一筆行政處罰都彰顯公平正義,這應當成為所有執法部門的共同追求,也是法治中國建設的應有之義。






